2021年8月1日起,修訂后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施行。
農業農村部網頁截圖
修訂后的《條例》對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生豬屠宰管理做了哪些規定?各地農業農村局有何具體措施?屠宰企業又是什么態度?跟著記者一起去看看吧~
全過程管理,夯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
在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方面,《條例》強化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進一步嚴格生豬屠宰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著重完善了生豬進入廠(場)查驗登記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等。
對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明確了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
增加了委托屠宰管理規定,明確委托屠宰的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健全了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新《條例》建立了生豬屠宰行業信用記錄制度和“黑名單”制度,規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從業者的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包括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等,并依法向社會公示,以信用制度保障生豬屠宰質量。
圖片來源于新華社
把好檢疫關,完善動物疫病防控
《條例》規定,發生動物疫情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開展動物疫病檢測,做好動物疫情排查和報告,同時對運輸車輛的基本情況進行查驗、記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足額配備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任命的獸醫,由其對屠宰的生豬實施檢疫,并對檢疫結論負責。
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及生豬產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
春源食品供圖
加大懲處力度,完善法律責任
《條例》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例如,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出廠肉品沒有經過肉品品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拒不履行召回義務和報告義務的,以及對產品注水等違法行為,《條例》修訂過程中規定了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吊銷定點許可證等行政處罰。在規定罰款的額度時,把罰款額度提高到可達貨值金額的30倍。
《條例》與食品安全法相銜接,規定了對出廠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或者未經檢驗就出廠豬肉產品的,以及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等違法行為,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在生豬屠宰過程中,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增加了行業禁入制度,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如果被吊銷了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還有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另外,如果因為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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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反響:對屠宰企業是發展機遇
四川省瀘州市目前有42家屠宰企業在運行,年屠宰產能約500萬頭,實際屠宰日均2300頭左右。
瀘州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傅浩然指出,此次《條例》在管理結構上有了較大變化,把過去分散的職能集中到了農業農村部門,權責更明確,管控更嚴格,增加了更多利于規范管理的手段。
未來,瀘州市農業農村局也將針對《條例》修改內容,展開全市范圍內的培訓,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管理地方屠宰企業,落實國家規定。
傅浩然認為,此次《條例》的施行,對于屠宰企業不失為一個很好的發展機遇,可以給合規的企業更好的發展空間,給相對落后的企業以壓力,促進其加大投入,進行技改,否則將面臨被淘汰。
圖片來源于春源食品
成都春源食品有限公司是大型農業科技型上市公司通威股份旗下一家集生豬品種改良、生態養殖、屠宰加工、儲運銷售為一體的公司,年生豬屠宰、加工能力100萬頭。其負責人李天文對《條例》持積極的態度。
其一,他認為,國家出臺管控指導意見,可以促使企業內部進一步加強自律,積極學習,也讓生鮮銷售方更加注重食品安全與生豬產品質量,做到對消費者負責。
其二,《條例》進一步規范了屠宰行業的生產,對于屠宰、冷鏈運輸、終端銷售等各個環節做了更明確的規定,對消費者而言,可以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保障食品安全。
其三,對于不規范企業起到了良好的約束和規范作用,可以提升中國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增加行業信譽度。
春源食品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一直有8名動物檢疫員長期駐廠工作,制定了嚴格的生豬進廠制度,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標準化管理,從生豬屠宰到肉品出廠也是全程冷鏈,《條例》出臺后,企業將進一步展開內部學習與外部培訓,進一步為企業賦能。
注:本文轉載自《四川農村日報》
來源:四川農村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愛琳采訪 綜合農業農村部網站